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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及计算方法
   
     
 
(2006-8-9 7:38:27)
 
     
 

根据修改后的《大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五章第十八至二十一条之规定,特制订住院补偿审核及计算方法如下。
一、审核方法
(一)、资料审核
1、必备资料:户口本(或身份证),合作医疗证、住院发票,出院小结、住院费用清单。
2、转诊者应有转诊证明。
(二)、资格审查
1、查数据库中有无该户的详细信息资料。
2、身份证、医疗证号码与微机录入情况是否相符。
3、户主姓名和患者姓名是否符合。
(三)、就诊、转诊规定的审核
1、是否按就诊、转诊规定登记。
2、是否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。
(四)、可参与补偿费用的审核
1、药费的审核:《基本药物目录》内的药品。
2、手术费的审核: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按《大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》进行结算,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参照市内二级甲等医院标准进行。
3、服务项目收费的审核: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按《大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》进行结算,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参照市内二级甲等医院标准进行。
4、检验、放射收费的审核:一级甲等及以下医院每次收费低于50元、二级乙等医院每次收费低于80元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每次收费低于100元的纳入补偿范畴,超出上述标准的收费同患者讲清楚,由患者自付。
(五)、不予补偿范围的审核
1、因工伤、交通事故、计划生育、打架斗殴、自杀、自残、服毒、犯罪行为、酗酒、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;
2、未经批准转诊及使用非基本药物的费用;
3、器官移植,近视眼矫正术,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、保健性的营养疗法、磁疗等;
4、CT、核磁共振、彩色B超等昂贵检查及特殊检查费用;
5、各种美容、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矩形手术等费用;
6、假肢、义齿、眼镜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;
7、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;
8、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;
9、就医交通费、住院床位费、陪伴费、营养费、伙食费、空调费、取暖费及输血费等;
10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;
11、免疫费、办证费、婴儿衣物材料费。
二、计算方法
(一)、基金补偿的基本原则:以收定支,量入为出,略有结余,实行分门别类,分段按比例补偿。每年每人最高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。
(二)、起付线的设置:
1、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元,包括乡镇卫生院,大冶市二、三、四医院,妇幼保健院。住院补偿标准为:
0-100元补偿比例为0;
大于100-1000元补偿比例为40%
大于1000-3000元补偿比例为45%;
大于3000-5000元补偿比例为50%;
5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%。
2、二级甲等医院起付线为300元,包括大冶市人民医院、中医医院及市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(黄石市一医院、四医院、五医院等)。住院补偿标准为:
0-300元补偿比例为0;
大于300-1000元补偿比例为30%;
大于1000-3000元补偿比例为35%;
大于3000-5000元补偿比例为40%;
5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50%。
3、黄石市内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,包括黄石市中心医院、黄石市中医医院。住院补偿标准为:
0-500元补偿比例为0;
大于500-1000元补偿比例为20%;
大于1000-3000元补偿比例为25%;
大于3000-5000元补偿比例为30%;
5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40%;
4、省级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,包括省人民医院、同济医院、协和医院、武汉大学中南医院、省儿童医院、省肿瘤医院、武汉口腔医院、亚心医院。住院补偿标准为:
0-1000元补偿比例为0;
大于1000-3000元补偿比例为25%;
大于3000-5000元补偿比例为30%;
5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40%。
(三)、具体计算方法:下面以二级甲等医院为例进行举例核算,如患者住院总费用为11000元,经审查有1000元不参与报销补偿,参与报销补偿为11000-1000=10000元,其分段按比例计算如下:
① 1000元以下段:(1000-300)×30%=210元,
② 1000-3000元段:2000×35%=700元,
③ 3000-5000元段:2000×40%=800元,
④ 5000元以上段:5000×50%=2500元,
⑤合计补偿:210+700+800+2500=4210元。

 
       
     
 
 
 
  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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